共产主义合法性的丧失
说明:
作者并非马克思主义者,本文也不是出于意识形态目的比较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所谓优劣之分,而是将论述的范围和核心聚焦于中共政党及其政权的反马克思主义和伪社会主义实质,以揭露其“国家官僚专制资本主义”的本质,为本应与政党分离的、原属于国家职能的暴力机构和军事集团的政变和倒戈提供必要的法理基础——即最终在理论上完成中共政权从“特色社会主义”到“国家官僚专制资本主义”转变的社会革命进程;在实践上,即通过军事政变,完成从“国家官僚专制资本主义”到“社会民主资本主义”的政治革命转型过程!
但由于作者既非政治经济学专业,亦非哲学专业,行文中难免出现错误和纰漏,因此,为了最大程度的消除可能的歧义和误解,作者将在正文前先行表明写作意图和逻辑——我力图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实践对比的框架下,通过在历史经验、社会民主自治、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形式等关键概念和理论方面论述中共与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完全相背离的事实,以对中共的“共产党”属性予以完全的否定和剥夺,以对其所宣扬和代表的社会主义社会体制的现实实质予以彻底的否定,即从根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上摧毁其法理性,否定其合法性!
上述论述目的是为了撕下其所谓“特色社会主义”的虚假面具,以进一步显示出其“国家官僚专制资本主义”的现实本质!而所有试图以社会主义过渡社会所独有的“社会-经济”模式为其辩护的尝试都是荒唐和徒劳的——很明显在马克思所定义的社会主义中“价值规律”绝不会占主导地位,生产关系更不会以“市场经济”为表现形式的私有制为主;而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专制垄断的“国有制”或“国有资产”也绝非等同于民主自治的公有制,“国有企业”亦非集体制经济的表现形式;同样,所谓“国家经济计划”的制定和执行除了反应出特权阶层和官僚集团自上而下的对国家资源的垄断外,亦丝毫体现不出任何一丝马克思在其理论中贯彻始终的社会主义内在客观要求的广泛的民主和自治精神!
当然,毫不意外的是,与之相对的社会政治层面更是如此——宪政法治尚是奢谈,民主自治更是遥不可及,取而代之的是与其理论中的人本主义精神完全相悖的近一个世纪的专制和集权!
至此,作者将站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角度,尽其所能的客观的论证中共的“特色社会主义”本质不过是“国家官僚专制资本主义”!而该结论也将成为下一阶段论述的基础——即消除中共政权形式由于在历史上缺少足够对应参照和评判标准所带有的暗箱操作似的所谓“特色社会主义”的伪装掩饰,以将其划归到经过现实历史检验的,有着成熟和透明标准的资本主义民主国家治理模式中——在此模式中,政党意志与国家权职的分离是自然的和必须的!这意味着,原隶属和服从于中共意志的暴力机构和军事集团,亦将重新回归于国家职能的一部分,以真正代表和维护全体国民的利益,而非一党专政的极少数特权阶层的利益!
最终,这将引出该文论述的最终目的,即真正以“人民的名义”和“国家的名义”为本应隶属于国家,本应维护人民利益的暴力机构和军事集团的起义和倒戈提供无可辩驳的法理基础!(考虑到暴力机构和军事集团作为职能部门,其在中共刻意隔离和限制下所表现出的政治方面的“清白”,为其能够在政治上与中共划清界限提供了客观条件!)
最后,上述结论如何强调也不为过,毋庸置疑,在法理上赋予民众合法抗争的权利,以在最广泛的范围内发动民众的力量的重要性自是无需多言;但同样应该看到,作为一个对外孤立于世界民主社会,对内自绝于人民群众的专制集权政权,其重要的“合法”性来源于暴力机构和军事集团的支持,而上述二者在中国漫长的历史文化中又鲜有单独执政的合法依据,因此只有在获得民众广泛的变革舆论支持和法理支持的外界条件下,其方可能反戈起义,拥立民主,再造共和!
整体行文思路总结如下:作者通过论述中共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全面矛盾,否定其共产党属性和揭露其专政无产阶级的特色社会主义实质,即其本质不过是“国家官僚资本主义”,以将其从已经滑向神秘主义的“特色主义是个筐,什么都能装”的唯灵论伪社会主义,划归到透明的、有明确标准的现实的资本主义民主国家政治和经济模式下,以实现将其政党意志和国家权职相分离,将暴力机构和军事集团重新划归到国家权职范围内的目的,为其最终以人民和国家的名义与中共划清界限和起义倒戈提供必要的理论和法理基础,以最终完成社会民主政治革命!
正文:
尊敬的中国民主党,民主中国阵线,中国社会民主党和各民主联盟及人权组织:
你们好!
一个政党的存在本身便是其理念和理论实践的具体表现形式,即其存在的唯一公开的、非暴力强制的合理和合法性来源于上述二者,即理论和实践的一致性;自然而然的,其在实践上对理念和理论的实质背叛和否定过程本身,就已经宣告着其对自身存在合理性的否定,即其不假他人之手的,从内部完成了其对外宣称的历史的属性的抹除和消灭;亦即一个新的、与原有迥异的,甚至完全相背离的政党,在其实质自我毁灭的废墟之上诞生了——至此,显而易见的,马克思所论述的社会主义要素与中共政权已完全分离,只剩下妄图以“国家”名义的专制形式替换“社会”民主目的内涵的贪婪和暴戾! 毋庸置疑,无论是「对“保守主义局部胜利辩证法”的遵奉,或是对“一国建成社会主义幻想”的实践,都必然导致的国家官僚主义」与「社会主义革命是一种世界范围内的进程,须由不断革命和组织“自我革命”方能实现和保持」的矛盾;或是「先进的工业国家生产力的普遍和充分发展,所带来的物质资料的丰裕,以最终实现人的解放,是社会主义乃至共产主义实现的前提和目标」与「农业或第三世界国家为建成社会主义,完成“原始资本积累”,需要加倍“专政”和“剥削”本国“无产阶级”」的荒诞对比!
无论是「理论上应通过广泛民主自治过程将国家权利和职能逐步让渡给全体公民,以实现国家的最终消失和斩断无产阶级枷锁的目的」与「特权和官僚阶层以“国家”名义垄断和加强集权达到了人类历史前所未有的高度,反向的在事实上实现了对“无产阶级”的专制和奴役」的客观现实的背离;抑或是「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的“举世瞩目”成就的内在驱动力实则来源于“价值规律”起主导作用的资本主义经济模式,即全民至少70%以上的劳动者在现实中处于“蓬勃发展”的马克思论述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中所批判的和欲推翻的私有制生产关系中」与「广泛的无产阶级自发联合的民主自治的生产方式,即公有的和集体的、商品生产和交换应逐渐消亡的生产方式」的再次客观现实的完全背离!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但历史无不用苏联解体,东欧巨变,柏林墙倒塌,甚至“六四”运动的惨烈的现实结果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和无情的否定——这一切恰如其分的说明了,马克思在其理论上宣告着共产主义诞生的同时,便亦已在客观的现实上为其写下了墓志铭,即国家专制官僚主义,实则是攫取了国家权利的少数特权和官僚阶层对广大“无产阶级”的专政,是其理论在当前现实所能达到的最高程度,而这显然不但与社会主义无关甚至是完全相悖的! 讽刺的是中共政权没有随着社会主义阵营的全面溃败而崩塌,并非源于其更为严格的执行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对计划经济和公有制生产方式的要求,相反,原南斯拉夫所率先提出和部分执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被其冠以“特色”后,得到了完整的继承和全面的推广,即一个由“价值规律”主导,普遍的商品生产为表现形式,金融资本起着引导和调节作用的典型资本主义经济模式,才是中共政权自社会主义阵营在世界范围内消失后其却突然获得了在“社会主义理论”中无法得到解释的高速发展和所谓“特色”繁荣的根本原因,即其已完全蜕变成了一个以“社会主义”为幌子,实则由国家专制官僚施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资本主义国家。
然而,正如马克思一贯在其学说中所阐述的——“劳动者自发组织和决策的经济联合体”,即贯穿于政治-经济生活始终的全体民众广泛参与的民主和自治,才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核心,亦即政治上通过集体参与方式接管了原有的国家行政方式的民主流程,是保证经济上民主组织和决策的公有制生产方式有效执行的前提条件,而后者亦又在客观经济和物质层面上为前者做出了保障,即民主和自治是社会主义,乃至共产主义理论和实践中绝无可能动摇的基石,所有的要素和欲实现的历史使命都要建立在其基础之上,而在理论上对其“修正”、在实践上完全背离的行为本身,便是对其自身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完全否定!即民主和自治是社会主义,乃至共产主义理论和实践的起始的和最终的目的本身,亦是其必然和必须经由的形式本身;即民主和自治是马克思理论和实践的目的和实现形式本身——从马克思早期继承自费尔巴哈的对无产阶级悲惨命运同情的人本主义的写作初衷到《共产党宣言》所绘制的“每一个的自由发展都是一切人发展的前提,以最终促成全体人类的解放”的伟大愿景;从列宁的重要著作《国家与革命》中的脱离了广泛群众基础的官僚主义,不过只剩下一块社会主义的招牌,到其在生命的最后阶段欲联合托洛茨基推翻和否定斯大林官僚主治主义的努力,无不反复的,无可辩驳的证明了这一点!
这绝不是教条主义,相反,任何试图以社会主义过渡社会或所谓初级社会主义为由为此辩驳都无疑是徒劳的和荒谬的,必将堕入马克思和所有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所批判的机械唯物主义和形式主义的泥沼中而最终被其所吞噬——我们不反对受限于客观现实而无法直接的和完全的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方式,但也绝不相信社会主义的民主自治会“奇迹”般的诞生于与其内核完全相悖的「本应逐渐消失的由集体决策替代的国家的职权,却得到了空前的强化和集中」与「本应归属于所有生产者的公有制资源却变成了被部分权贵家族和利益集团所垄断的私有财产」的反向发展的进程中!
无论如何,现实的在世界范围内的人类社会的民主发展和演化进程从未中止,即使是资本主义社会部分的民主和自治形式的进步和有效也经过了历史检验的这一事实,宣告着任何已经陷于机械唯物主义和形式主义泥沼中的,并再次妄图以历史虚无主义为与马克思所定义的“无产阶级自发组织的生产自治联合体”完全相悖的所谓的“过渡社会主义”的国家集权垄断和对无产阶级的实质专政和剥削的辩护在现实和理论上都是完全无立足之地的!
同样,正如“政治经济学”的字面意思所直白的表现出来的,特色社会主义现实的经济模式必然不过是其政治上国家专制形式的再现+以特色市场经济为掩饰的实则是私有制生产关系占绝对主导地位的混合存在,即所谓社会主义过渡社会所特有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存”的经济制度的实际对立面,即国家官僚专制资本主义。
此处应该强调的是,在马克思主义语境中,国家的专制和为官僚所垄断的特权,正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所要废止的,这意味着国家的专制属性并不具有天然的正义性,相反,社会主义“国家”二字的唯一的合法来源是广泛的民主自治在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形式和目的上的统一,即只有在此时,“国家”在形式和目的上的集体的民主的一致性,使其完成了由一般意义上的历史的陈旧的为少数人所垄断的专制到民主的为集体所有的“社会”化的转变,“国家”的形式和目的才被赋予了新的含义;也只有在此时,在社会主义过渡社会阶段,相应的,国有制才能部分的=公有制,国有企业才能部分的=集体经济,国家经济计划才能部分的=计划经济,初级社会主义的国有制经济才具有了合法性; 自然而然的,与之相悖的是,在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上对民主目的和形式的完全背离的“国家”专制和集权形式下,“国有制”完全≠公有制,“国有企业”完全≠集体经济,国家经济计划完全≠须经民主程序、由多数人裁定的计划经济,而初级或特色社会社会主义亦显然完全不在真正的马克思社会主义的定义范畴内!
因此,任何再次妄图使用同样伎俩,用已超出一般形式主义范畴的偷换概念的“拟态”形式化方式(即所谓的“国家”和“国有”概念),实则是功利和实用主义的唯灵论,为其“成就”进行鼓吹和宣扬(实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取得的成就),本质上都是通过已完全不加遮掩的对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的背叛,实现了对自我存在合理性的否定!
最后,无需多言,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框架下,社会生产关系的形式决定着社会制度的划分——那些转而妄图使用已被上述证伪的,已然脱离了形式主义的辩护范围的所谓“国有”概念下的“国有资产占总生产资料比例的优势数额”,来为其“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荒唐谎言摇旗呐喊的既得利益者,故意的忽略了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抛开政府部门和公共事务部门的在编和编外人员暂且不谈,真正在“价值规律”主导而非调节下,以本应逐渐消亡的“资本主义残留”的私有制生产方式参与到社会生产和服务活动中的劳动从业人员占“社会主义国家”总人口70%以上的生产方式,绝不可能是公有制或集体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
同样,公共资源和国家资本的收支取用被特权和官僚阶层冠以“国家”的无可辩驳的权威和名义后,通过繁复的股权和所有权架构的形式隐匿于所谓“投资企业”,以资本的最高表现形式,即金融资本,不断的实现着对劳动剩余价值的掠夺,以完成资本积累的经济模式,绝不可能是所谓应占主导地位的公有制或真正的国有制生产方式;而显露于冰山之上的国有企业亦复如是,其不过也是国家专制资本的资本主义生产和交换过程在“特色社会主义”幌子下的实现,亦被少数家族和利益同盟所垄断! 至此,显而易见的,我们无法说服自己,更无法相信,中共所自我宣扬的所谓特色主义,即一个在政治上专制集权,在经济上袭承并已实质上蜕变成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政权,是所谓的社会主义或初级社会主义国家,这绝无可能!其亦将在公开的历史的最终评判中,为马克思和其追随者所批判! 但值得庆幸的是,我们终于得以显现中共政权在其神秘特色主义光环掩饰下的国家官僚专制资本主义本质,从而将其划归到当今人类文明社会主流组织方式的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制度范畴,即将政党意志和国家权职相分离,将暴力机构和军事集团重新划归到国家权职范围内,为其最终以人民和国家的名义与中共划清界限和起义倒戈提供必要的理论和法理基础,以助其最终完成社会民主政治革命! 这绝非不切实际的天方夜谭,相反,鉴于中共自改革开放以来,在近40年的时间内逐步完善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变革提供了有利的客观条件——这意味着包括本应属于国家职能的暴力机构和军事集团在内的几乎原有社会结构组成部分的各个阶层都无需做出重大的改变,即可无碍的“重新”融入新的社会民主资本主义体制中去;即这将是一场和平的、不会产生社会动荡的、所有民众经济利益不会受到损失的、原有社会生产方式不会发生变化的,所有向往民主,支持宪政的民众都必将拥护的一场人民民主政治革命——
① 除将各级党委移除政府和各社会职能部门外,原有的行政结构和绝大多数普通公务人员将在新政府过渡期内得到保留;
② 原有的基础公共事务服务部门,如公共交通,公共医疗,公共教育,公共食堂和各福利保障部门将得到保留;
③ 原有的事关基础民生的国有企业,如水电煤气等企业将划归到新成立的政府民生部门;
④ 其他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将视情况参考国外已有的国家资本管理模式,如通过设立“国家主权基金”或参照新加坡“淡马锡”投资管理等方式予以保留和优化,抑或是在明晰的法律框架下予以完全的私有化;
⑤ 个人和私有企业已然的私有制生产模式将得到保留,并在不断提高和完善法治与社会公共保障制度的前提下,得到继续的发展和优化。
综上所述,中国迎来民主宪政的历史条件已然成熟——客观上的社会生产关系和经济物质基础不会因民主政治革命受到波及和影响,为暴力机构和军事集团以人民和国家的名义推翻现有专制体制,提供了完全能够经受得起历史考验的法理基础。
补充说明:
① 该文仅旨在从立意和论述逻辑上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因考虑到作者的学识水平与欲达到的效果间的实际差距,该示例文样不宜直接刊登和发布(当然,任何组织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可随意编辑,修改,截取,或二次创作,而无需通知作者)——但欲刊发的相关文章应以、亦必须以类似“致人民和人民卫士或人民子弟兵”公开信的模式发布,这是为了在舆论上造成热议的氛围,以获得广泛的民众共鸣和支持,并寄希望于为暴力机构和军事集团所知晓,为其提供行动的合理和合法的支持。
② 正如“批判的武器,代替不了武器的批判”,理论层面的讨论和完善,代替不了现实的实际行动,我们既应寄希望于内外交困的客观环境,加速导致中共内部的崩溃和哗变;亦不应放弃对最广泛人民群众力量的唤醒和组织——考虑到实际情况,即使在海外民主国家成立“临时政府”也可能面临法律上的困难,但我认为尽快的在美国成立“临时政府筹备委员会或基金会”是适宜的,亦是必要的,这是事实上的中国民主进程统一战线的最广泛组织形式,这意味着超脱了地域和“各自为战”的组织限制,即国内的广大的民众,海外的华人华侨,民主政党和团体,甚至是国外的民主基金会或是人权组织,只要反对中共暴政,拥立民主人权,都将汇聚于此;更为重要的是,这亦将为国内的民运提供事实上的法理支持和斗争胜利的信念,即一个在未经宪法程序、获得人民授权的中共非法政权系统外的,拥有世界真正的民主和正义评判标准的反中共专制统一战线组织,将打破其诉诸暴力和高压政策所垄断的所谓国家正义和司法解释权的伪饰,至此,国内民众在得到代表着世界文明共识的法理和正义的临时政府筹备委员会的支持下,将获得独立于中共体系外的是非与否评判能力和籍此的带有信仰的斗争的勇气,而这必将掀开人民民主运动的新的浪潮,我们也终将迎来中国民主的实现!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