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与形而上学

网上可以找到一篇20年前的网文,叫「当你用辩证法放了一个屁」。结论是辩证法什么问题都解决不了。甚至不具备是非判断。

辩证法,只是黑格尔对蒙昧时代的思维方式进行了现代式的形而上学式的总结陈词。这种思维方式的特点就是抽象:他们对差异和特性往往视而不见,有虚无特性和差异的思维倾向,对共性则十分执着。

抽象意味着蒙昧。意味着不求甚解。意味着可以选定立场,颠倒黑白,掩盖真相。意味着可以假借权威之名获得解释权。意味着彻底的价值虚无。

“存在就是被感知”,这句话没错。但语言的分辨率还有进步空间:存在是人们对差异的感知—-“雪盲现象”不正说明,没有差异,人们感知到的就是一片虚无么。

形而上学实际上就是对差异的分析,因此抽象概念有了定义分类和范畴。语言里的词汇变多,人们意识的维度也趋于丰满。

数学工具是对差异的最本质描述。对于非本质的观念世界,显然也可以直觉感受到概念间的差异性和概念本身内部的复杂性。

康德把这种直观感受,称为”感性杂多”。我则在之前把所有被感知的观念、理念和概念称为”复合维度的差异集合体”。它们无法用数学描述。

中国没有形而上学,只有辩证法形式的儒释道以及中医。黑格尔、马哲让蒙昧文化产生了自己和先进文明有共同语言的错觉。他们似乎没看见即使是辩证法,也有形而上学的形式:定义 分类。

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是求真的起点。也是现象学里本质还原的起点。

世界万物有普遍联系,是一句正确的废话。

变量不会出现在表面现象呈现的共性之中。寻求真理,寻求本质,需要做的就是通过严密定义,分类,然后在特性和差异中分析共性(关键变量)。这个往往就是规律的核心区域,也是差异的本质层面的来源。